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网站新闻 > 本地新闻 >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19:48:05   作者:  来源:中国吉林网  浏览:   【】【】【

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些重要内容,又给长春家长提供了哪些信息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迟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长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区域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严格做到令行禁止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防控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所有线下培训必须全面停课停训;具体恢复时间以省厅、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分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私自办学的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依规给予上限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或解除聘任合同。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既要接报必查,也要主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通过微信将防控情况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国吉林网记者了解到,长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机关纪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如有举报,可以联系民办教育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7767929111

快速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