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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校拟开设老年课堂

发布时间:2019-07-22 14:02:55   作者:  来源:中国吉林网  浏览:   【】【】【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老年课堂的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探索一批接收老年人入校学习模式,建设一批开设老年课堂试点高校,遴选一批老年教育优质课程,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

  《通知》明确了实施步骤,要求7月底前完成选定试点学校和课程。按照积极自愿、基础较好、学科齐全的原则,在城区高校中选取试点学校。在学校现有设置课程中选取一批适合老年人学习的教学课程,形成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等清单。

  8月底前发布开设老年课堂信息,民政部门面向城市社区发布开设老年课堂通知,公布学校名称、课程安排、授课时间等信息,组织辖区内老年人报名,并将报名结果递送试点学校。试点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做好相应服务准备工作。

  9月初前完成召开启动仪式,在开设老年课堂试点学校举行开班仪式,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参加,试点学校主要负责人、老年学员代表参会。

  12月底前在试点学校形成开设老年课堂工作总结,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形成在高等学校开设老年课堂试点工作报告,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员选送等方面,全面总结经验与不足,向全省推广开设老年课堂模式。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增加老年教育经费投入。积聚社会各界力量,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多主体分担、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

 《通知》鼓励和支持省内不同类型的院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利用自身资源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或其他老年学习型组织,开展特色老年教育。支持艺术类、师范类、医药卫生类等高等学校和开设养老服务专业以及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学校率先举办老年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招收老年人入校学习,开展老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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