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网站新闻 > 本地新闻 >  2019年长春市多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

2019年长春市多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5 09:00:01   作者:  来源:中国吉林网  浏览: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对多所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进行了批复。

  其中,长春市新朝阳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4000元;长春市威特学校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13000元;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0元;长春市第二实验通达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长春市解放大路学校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8000元;长春市第一实验银河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长春市第一实验中海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长春市中艺艺术实验学校初中、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0元;长春龙翔学校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500元;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8000元;长春市第二实验东晨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艺术实验班(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000元。

  同时,批复要求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自2019年新生入学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快速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