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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放学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11 11:38:15   作者:  来源:吉和网  浏览:   【】【】【
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招生宣传,规范课程教学,杜绝“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禁止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将任课教师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信息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跨部门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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