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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重申中小学办学“十条基准”

发布时间:2018-02-27 10:13:28   作者:  来源:长春新闻网  浏览:   【】【】【

2018年新学期伊始,长春市教育局再次重申“十条基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守住规范,依法办学,以新的姿态迎接新学期。

  “十条基准”内容包括:

  规范招生入学。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课后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规范常规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合理控制作业量,所有年级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

  规范师德师风。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引导教师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规范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活动,营造体现法治精神、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规范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者其它竞赛、考级活动。

  规范教材用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规范制度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学校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和义务,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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