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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下发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10:14:17   作者:  来源:吉和网  浏览:   【】【】【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净化招生环境,促进教育公平,5月9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行为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夸大事实进行虚假宣传。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签约等方式提前招生。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针对初中学校、教师和毕业学生,以有偿方式招生。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在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擅自招生。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抢挖生源。 

六、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进尖刀班、实验班等多种名义给学生及家长违背招生工作规定的任何承诺。

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弄虚作假招收特长生。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对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徇私舞弊案件,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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